裁判文书详情

丁*与贾*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贾*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丁*撤回对被告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