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郭**等与郭**、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娄河村拆迁改造项目指挥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郭**、王*诉被告郭**、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娄河村拆迁改造项目指挥部第三人郭**、齐**、郭**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通知,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郭**、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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