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许诺与河南楷**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许某某诉被告河南楷**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某、许某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楷**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二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某、许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