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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常熟支行与申*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常熟支行诉被告申*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书面通知原告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未能按期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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