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张*及顾**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锡商终字第006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汤**与无锡市**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无锡市**委员会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无锡**品研究所与无锡**源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王**、鲍**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无锡**有限公司与重庆**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梅满嘉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无锡广**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上海依夫宁**宁波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无锡五**有限公司与金**、无锡五**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