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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张*、顾**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张*及顾**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锡商终字第0069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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