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薄**与被告潘**、淮安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薄**与潘**、淮安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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