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薛**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与被告王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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