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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林*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军指挥学院、江苏中江国际房地产有限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军指挥学院(以下简称陆军指挥学院)、江苏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4)秦*初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封波、被上**挥学院的委托代理人刘*和蔡*、被上诉人中**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4)秦*初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诉讼费809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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