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陈**与被告施**、太平洋**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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