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徐**、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徐**、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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