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诉被告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履行行政给付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周*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汪**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如意、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代*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相全堂与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张**与灌**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潘**、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