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荣诉被告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履行行政给付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周*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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