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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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