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3)浦江民初字第565号南京**限公司(下称诚**司)与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诚**司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放弃对被执行人孙*的执行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孙*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浦江民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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