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传诉被告徐**、韩**、中国平**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万*传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万友传以拟自行解决纠纷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处分诉权,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万友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万友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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