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与被告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撤回对被告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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