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某**限公司与丹阳某**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某**限公司与被告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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