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句容市**限公司诉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句容市**限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句容市**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句容市**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原告句容市**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句容市**限公司与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句容市团结新型建材厂与江苏省**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许**与姜**、雷小花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句容恒**限公司与南京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雷*甲与雷*乙、雷*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中华联合财**江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郦新兵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端青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颜*与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