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光大**苏州分行与苏州泰**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查中国光大**苏州分行对苏州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中,申请人中国光大**苏州分行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苏州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是其对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中国光大**苏州分行撤回对被申请人苏州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