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盈**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奕**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江苏盈**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奕**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盈**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奕**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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