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卢*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诉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