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沭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沭阳**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90元,减半收取554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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