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越**限公司诉被告黄**、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黄**、黄**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黄**、黄**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越**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黄**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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