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陈**、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陈**、程**、中国平安**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程**、中国平安**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如撤回对被告陈**、程**、中国平安**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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