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黑**有限公司与江阴**鸭鸭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黑**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文林周记鸭鸭脖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双方达成和解,要求撤回对被告江阴市文林周记鸭鸭脖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周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周**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