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平安财保**支公司、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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