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孔*与西宁**管理处、德阳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孔*与被告西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被告德阳市**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孔*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西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被告德阳市**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孔*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孔*负担,余款退还孔*。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