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如东洋辰**有限公司与江苏**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如东洋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如东洋辰**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如东洋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如东洋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275元,由原告如东洋辰**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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