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顾**与苏州世**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妹诉被告苏州世**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顾*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473元,由原告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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