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满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满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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