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强诉被告莫娇媛、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强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30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合计290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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