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冯**、魏**、邳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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