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展**限公司、开县诚**限公司与开县诚**限公司、江苏竑**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展**限公司诉被告开**有限公司、江苏竑**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展**限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上海展**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35元,由原告上**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