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训诉被告程先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训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训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与法不悖,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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