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与王**、林*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秦*贵与被上诉人王**、林**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民初字第04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3)昆民初字第0454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