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周*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启**民法院于2015年5月11日作出的(2015)启开民初字第007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被执行人黄*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00000元及诉讼费151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30000元,余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并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本次执行程序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启开民初字第0077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不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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