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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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