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张**、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明诉被告中张**、王**、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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