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江苏开**限公司、江苏开**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江**有限公司、江苏开**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5元,减半收取852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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