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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12月2日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60元,减半收取4430元,由原告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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