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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5年12月2日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在诉讼中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免予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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