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射阳县**款有限公司与盐城**限公司、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射阳县**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盐**限公司、董**、王**、射阳县盘湾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射阳县**款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射阳县**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射阳县**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盐城**限公司、董**、王**、射阳县盘湾镇人民政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3045元,由原告射阳**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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