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与被告杜生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陶**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陶**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者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原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