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扬州**装厂与蒋*、扬州市**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长江服装厂与被执行人蒋*、扬州市**有限公司、江苏金**限公司、扬州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扬商初字第004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1月19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因被执行人江苏金**限公司的资产正被扬州**民法院处置,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长江服装厂与被执行人蒋*、扬州市**有限公司、江苏金**限公司、扬州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扬州**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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