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杜**因与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扬*终字第00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经审查认为,杜**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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