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乔**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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