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诉讼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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