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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诉讼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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