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昆明**限公司(以下简称炳**司)、陈**、季**因与被申请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民法院(2012)云高民一终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经查,本案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