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苏**、中国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苏**、中国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苏**、中国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对被告苏**、中国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0元,减半收取108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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