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周**、方有信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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