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徐**诉被告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立案受理。在诉讼中,原告徐**申请撤回对被告朱**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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